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二段110號7樓雙璽大樓法拍大樓

889法拍網
法拍屋,法拍屋代標,法拍屋出售

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二段110號7樓雙璽大樓法拍大樓|新北市-板橋區-法拍屋

板橋區 雙十路二段 【雙璽大樓】近捷運江子翠站 八德公園
列印
  • 售7568萬
    1. 案號:114職一389金 115/1/14(三) 10:30
    2. 房屋類型:法拍大樓_法拍大樓
    3. 總登記坪數:83.24坪
    4. 每坪單價:90.92萬/坪
    5. 地址: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二段110號7樓
    1. (煩請告知聯絡人,您是在House-Info房屋網看到廣告,感恩幫忙)
    2. 0985-048-006
    1. 市話:
    2. 公司名稱:
    3. 公司地址:
    4. 個人網站:
    鑫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-QR CODE 留言 檢舉
物件介紹
詳細資料
社區/大樓
屋齡
25年
車位
有車位
無障礙環境
所在樓層
7樓/共12樓
管委會
中庭
沒有
電梯
邊間
是否凶宅
不是
法拍屋
本件是法拍拍賣房子
拍次
1
開標日期
115/1/14(三) 10:30
坪數說明
建物登記
83.24
主建物
45.09
附屬建物
7.12
公共設施
17.41
停車位
13.62
土地登記
8.33
特色描述
🏠案件地址: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二段110號7樓|雙璽大樓





總坪數:83.24

主建坪:45.09

附屬坪:7.12

車位坪:13.62

公設坪:17.41





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,酌減20%計算,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

第一拍115/01/14底標價:7568萬

第二拍未定底標價:6054萬(預估)

第三拍未定底標價:4843萬(預估)



●點交情形→點交●


1‧本件標的查封時,債務人在場稱該屋現為其為家屬居住使用,無增建,亦無影響交易之情事,本件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。



2‧依鑑定報告所載,由外觀及社區管理,於正常使用情形下,其室內使用情形及維護狀況良好,無法判定是否有漏水水漬情形,依外觀現況觀之,應無地震受創、嚴重漏水、火災受損情形,另經查詢網路並無非自然死亡等情;法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,以供投標人參酌。因法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,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,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,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,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。



3‧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、水電瓦斯費、管理費、公共基金等。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、水電、瓦斯、管理費等相關費用,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。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,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,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。



4‧本件如有停止、撤回、撤銷、延緩執行等事由,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,縱已宣布拍定,法院亦得停止拍定,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,當事人均不得異議,不同意者,請勿參與投標應買。



《新北地方法院案號:114年度司執月字第14804號,侵權行為損害賠償》









🌟🌟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🌟🌟



1.投標前提供案件成本評估分析、法拍流程解說

2.自備2成、協助銀行代墊款、最高8成

3.拍定後續專業處理流程、得標人免於奔波

4.包辦點交、和諧交屋

5.委託不收費、未得標不收費
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/法務部行政執行署/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

照片來源:自行場勘/司法院/GOOGLE



鑫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

詳細資訊歡迎來電洽詢

🥇陳威宇(LEO)0985-048006

👍LINEID:0985-048006

更多物件http://www.leo法拍.tw



鑫創法拍屋專營法拍屋代標15年

專業團隊投標到點交全程服務買屋超安心



營業員陳威宇:101年登字第197433號

經紀人李彥槿:109北市經證字02110號

物件照片
新北法拍屋法拍-0
新北法拍屋法拍-0
新北法拍屋法拍-1
新北法拍屋法拍-1
新北法拍屋法拍-2
新北法拍屋法拍-2
新北法拍屋法拍-3
新北法拍屋法拍-3
贊助商廣告
物件留言
請注意,如果您詢問的內容與物件不相符合或是廣告,經過審核,系統將會直接刪除您的發問內容
等待圖示
檢舉不實
等待圖示
黃金曝光
889法拍網免責聲明:本系統為開放租用式法拍拍賣聯賣網站建置平台,僅提供查詢-新北,板橋,法拍屋-等法拍資訊參考,並不涉入任何諮詢、交易。物件(服務)聯絡人公佈的資訊、文字、照片、圖形、產權、廣告內容、或其他資料若有不實或違法情事,或與客戶聯絡交易過程中若衍生民事或刑事等法律問題,皆與本網站無關,所有商標、文章、名稱等版權,皆歸屬原著作者所有!